本应尽监督职责的媒体,却借着所谓监督之名,行敲诈勒索之事,这不但严重地背离了新闻行业应有的职业操守,而且更是触犯了法律所设置的红线,最终必定难以逃脱法网给予的制裁。
新闻敲诈的运作模式
这类犯罪一般存在固定的套路,一些从事媒体工作的人员会主动去挑选那些有着上市规划或者正处在转型阶段的企业当作目标,这些企业在特定的时间段会对舆情有着高度的敏感,害怕任何负面的消息对其进程产生影响。
与媒体有所勾结的公关公司,或媒体与其接触,会和企业碰面,提出合作意愿。合作的内容常常是,付费来开展正面的宣传,或者支付费用,以此换取不对其作出负面的报道。这样的交易,彻底违背了新闻真实性的原则。
对企业的精准筛选
目标企业不是被随机选取的,犯罪团伙更偏向于寻觅那些存在“软肋”的公司,像正在接受上市审核的企业,一丝负面消息都能够致使审核延期乃至失败,它们常常乐意破财消灾。
被认定为知名的那些企业,同样具备成为重点目标的特质,只因它们对自身品牌声誉持有更为重视珍惜的态度。犯罪团伙瞅准企业惧怕声誉遭受损害的这种心理,借此开展威胁勒索的行径,致使企业不得不被迫就范。
非法利益链条的形成
此进程里,清晰的利益链条得以形成,公关公司承担在前端搜寻、联络目标企业之责,充任“中介”角色,媒体内部的采编、经营人员负责于后台展开操作,抉择报道的内容以及倾向上。
那些号称企业支付的“合作费”或者“广告费”,于这些参与者彼此之间展开分成行径。经由初步查问证实获知的状况而言,涉案之金额规模极为庞大,牵涉到北京、上海、广东多个地盘的数十家企业,从而构建演变成了一种跨越区域界限的漆黑产业形态了。
“正面宣传”的虚假面具
犯罪团伙会给支付费用的企业,提供那所谓的“正面宣传”,这种宣传不是基于事实的客观报道,是刻意去夸大优点,甚至还掩盖企业存在的真实问题以及风险 。
这种带有补偿性质的“正面新闻”,同样存有欺骗特性,会误导那些进行投资的人以及广大公众,对正常的市场信息环境造成扰乱之象,使得企业所潜藏的风险不被外界知晓。
不合作则遭恶意攻击
企业若拒绝这般非法合作要求,等来的常常是恶意攻击。犯罪团伙凭着所掌握的媒体平台,发布针对企业的负面报道。这些报道内容一般经过夸大或者歪曲,用于对企业施加压力。
它的目的是极为清晰的,那便是借助制造舆论危机,胁迫企业转身回去跟他们进行谈判,进而支付费用。这样的做法对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件告破的警示意义
多地公安机关配合之下的这一回上海警方集中抓捕行动,对新闻敲诈犯罪实施了有力打击,涉案的网站主编以及公关公司负责人等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展现出司法针对此类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
此案件,也给整个从事媒体相关工作的行业,敲响了起到警示作用的钟声。从事新闻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道德职业所设定的最低界限,任何将舆论监督当作工具,来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最终都会受到来自法律的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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